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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市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征集公告

    日期:2018-06-20 11:36:13  来源: 长春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点击:6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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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创新财政资金支配方式,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做好长春市政府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与社会资本合作设立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子基金”)相关工作,按照长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长春市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长府办发〔2017〕49号)规定,长春市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面向全国常年征集长春市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现将有关征集事宜公告如下:
        一、长春市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介绍
        长春市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是由长春市政府出资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市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引导基金工作协调机制,由市财政局出资设立长春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控集团),由金控集团作为市政府的出资人,组建长春市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行使经营管理职责。
        基金运行不以追求盈利最大化为目标,注重财政资金对社会资本的引导作用,充分利用资本市场,通过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结合,促进优质产业资本、项目、技术和人才向长春市聚集,涵养、培育相关产业,做大做强优势产业。
        引导基金按照“政府引导、科学决策、市场运作、防范风险、滚动发展”的原则进行投资运作,引导高层次投资基金管理人在长春市合作设立子基金,并主要投资于长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基础设施和市政府鼓励重点发展的产业。
        截至目前,公司已面向全国完成第一批子基金的征集设立工作,首批拟参股设立子基金规模共计16亿元。
        二、长春市基本情况介绍
        长春市是国家实施的哈长城市群发展规划中的主体城市,是国家确定的汽车产业基地、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和生物产业基地,于2016年获批成为“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
        作为东北老工业基地城市,长春市抓住机遇,通过“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做大做强汽车、农产品加工和轨道客车等三大优势支柱产业。其优势在于:
        (1)长春市是中国汽车工业的摇篮,是驰名中外的汽车城,有中国“底特律”之称,汽车生产基地“中国一汽”座落于此;
        (2)长春市的农业资源极为丰富,地处世界三大黄金玉米带之一的吉林玉米带,是世界瞩目的玉米产区;
        (3)长春市拥有中国最具实力的轨道客车制造企业--中车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第一列轨道客车在此诞生。
        同时,长春市大力培育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光电信息、生物医药及健康、新材料和大数据等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长春工业向创新驱动、智能制造、绿色低碳和服务化发展转型,全力打造东北亚智能制造基地。 
        三、本次征集子基金主要支持领域
        本次子基金征集领域主要面向汽车、轨道客车、农产品加工、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及健康、光电信息、新材料、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大数据、文化和旅游等长春市积极培育的支柱和战略新兴产业。
        四、优惠政策
        (一)引导基金对子基金管理人实施业绩奖励及对其他出资人给予让利,原则上将其应享有子基金增值收益的30%奖励给子基金管理人、30%让利给子基金其他出资人,并在出资协议中明确。
        (二)对子基金投资的具体企业项目,在申报所在地及长春市设立的专项资金时,优先支持;申请国家专项资金支持时,优先申报,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积极帮助争取。
        (三)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并合规经营的子基金,享受长春市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政策。
        五、申报条件
        参加申报的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和子基金设立方案应满足《长春市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长府办发〔2017〕49号,见附件1)的规定。参加申报的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应对长春市经济环境有一定的了解,最好有本地投资经历。对围绕市政府重点关注的项目设立的专项子基金或对我市薄弱领域发展有积极带动作用的子基金,管理机构的条件和子基金设立方案可适当放宽。
        六、申报方式
        请有意申报的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机构,按《长春市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申请指南》(附件2)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将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同时提交至长春市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根据申报情况,引导基金公司适时组织对申报子基金进行集中评审,并做好后续设立工作。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瑞基
        联系电话:15943071758   0431-80833917
        联系邮箱:ccjkjttzb@sohu.com
        联系地址:长春市南关区文昌路文昌国际大厦9层
        邮政编码:130022

    附件:
          1.《长春市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长府办发〔2017〕49号)
          2.《长春市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申请指南》
    长春市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